水泥業空污排放標準修正 促源頭物料控管減污

環境部發布「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」,將戴奧辛與 12 項重金屬等有害空氣污染物納入管制,同時增訂氟化氫(HF)、氯化氫(HCl)及一氧化碳(CO)等標準,並導入原物料與替代燃料篩選的料源管控機制,引導產業積極落實源頭減量。

環境部表示,國內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再利用燃料的比例持續增加,為防範多元化料源可能帶來的污染潛勢,修法特別導入「原(物)料與燃料篩選及使用量配比管理計畫書」制度,透過資源循環物料的溯源與使用管理,鼓勵業者配合自身水泥窯的處理能力來篩選原料,從源頭確保排放符合規定,並藉由篩分控管與進料配比之調整,從源頭確保排放符合規定。。

業者得於今年10月30日前提出計畫書,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定緩衝期限,緩衝期限最遲不得逾2029年1月1日。

【外勞社記者 劉達寬 2026年05月19日 臺北報導】
資料來源:外勞新聞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