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業金卡制度自107年上路,截至今年1月底,共計核發1萬5,715張,以「經濟領域」佔43.17%最高,「運動領域」僅有0.19%。國發會主委葉俊顯於立法院答詢時表示,目前取得就業金卡者多數為運動員,未來對象不只教練、裁判,也希望將運動科研、數據分析、醫療防護、經理管理等專業後勤納入,達成一年100人的目標。
立法院經濟委員會4月15日邀請國發會、運動部、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,針對運動產業發展規劃、人才培育等議題進行專案報告。
國發會報告中提到,在國際指標性運動人才延攬方面,為主動出擊、延攬國際指標性運動人才,國發會已和運動部合作,研議再鬆綁運動領域的就業金卡資格條件,吸引運動界國際菁英人才來台就業。
佔比僅0.2% 立委質疑門檻過高
立委蔡易餘首先提出數據指出,就業金卡持卡人以「經濟領域」核發6,784張最多,佔比43.17%,其次「科技領域」2,943張,佔18.73%,以及「教育領域」2,606張,佔16.58%,反觀「運動領域」僅有30張,只佔0.19%,質疑運動人才延攬成效不佳。立委李坤城也認為,運動類型就業金卡比率低,國發會及運動部應了解是否在申請上遇到困難。
葉俊顯回應,目前已有32人取得「運動領域」就業金卡,未來將與運動部合作,希望一年能增加100名金卡持卡人。現階段持卡人身份大多數為運動員,但運動產業發展同時也包含教練、裁判,以及專業後勤如運動科研、數據分析、醫療防護、經理管理等,若都納進來,有信心可達成目標。運動部次長黃啟煌也說,會評估產業實際需求,包括國際經營運動賽會人才也會做通盤考量。
運動部114年12月26日公告修正「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運動領域特殊專長」,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:一、曾任國家代表隊,並取得奧運正式競賽前八名或相關國際賽事前三名成績。二、曾任國家代表隊教練,並取得奧運正式競賽前八名或洲際運動會、世運、世大運、世界錦標賽前三名成績。三、曾任奧運洲際運動會、世運及世大運正式競賽比賽裁判。四、取得國際運動組織正式會員資格之運動團體、職業運動聯盟、國家訓練中心、國家運動科學中心、運動產業發展中心推薦函者。
高階人才自由工作 享勞退新制
至於取得就業金卡者,可自由工作,不需受僱於一定雇主,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得申請依親在台居留,其本人及依親親屬可直接加入全民健保。
此外,今年元月施行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規定,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不必取得永久居留資格,即可適用勞退新制,雇主應按薪資6%按月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。
【外勞社記者 楊孝慈 2026年04月15日 臺北報導】
資料來源:外勞新聞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