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前環團曾指永續獎項頒獎給發生環境或勞動法規違規,甚至發生重大職災的企業,質疑成為包裝工具。對此環境部表示,針對坊間氾濫且收費高昂的ESG獎項與顧問服務,預計今年底前訂定反漂綠指引。另外為減輕企業申報負擔並順應歐盟永續綜合套案(EU Omnibus I)放緩與簡化趨勢,環境部與金管會將調和盤查規範、建置範疇三碳排係數。
為協助企業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(IFRS)的永續揭露規範並避免漂綠,金管會2023年已發布「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藍圖」,去年11月並修正發布「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」,上市櫃公司從2026年起分三階段接軌IFRS永續揭露準則。
上市櫃公司分階段接軌永續揭露準則
針對第三階段,實收資本額未達50億元的上市櫃企業,自2028年起適用該準則編製永續財務資訊,並於2029年起申報,揭露內容包括氣候/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、相關財務財務資訊、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等。
而根據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,排放範疇分為3類,範疇一指的是直接排放、範疇二是使用外部能源的間接排放(如電力)、範疇三則包含運輸、商務旅行、通勤、購買商品、廢棄物、投資產生等其他間接排放。
為給予充分彈性,金管會將上市櫃公司的範疇三揭露延至適用準則後第4個會計年度起適用(第3階段企業可於2032年揭露2031年的範疇三盤查數據);且目前IFRS準則及金管會、環境部均未要求範疇三數據必須取得第三方確信,此舉將大幅降低企業初期的遵循成本。
範疇三蒐集困難 延後揭露
此外,考量第三階段的中小型業者資源有限,金管會正透過問卷調查,評估參考歐盟及國際趨勢簡化業者適用準則的規定,例如延後或豁免「氣候以外之永續資訊」及「範疇三溫室氣體排放資訊」的可能性。環境部將會再和金管會根據調查意見,討論後續法制作業與配套措施。
環境部也說明,為了解決兩部會盤查規定不一致導致的重工問題,金管會除了允許業者直接引用環境部列管事業的範疇一、二查驗結果外,同時將範疇一、二的確信申報期限放寬最遲至每年10月底。
優先建置半導體業排放係數資料庫
針對企業反映範疇三資料蒐集困難、供應鏈係數不足等困境,環境部將與經濟部、金管會共同合作,建立範疇三的的本土碳排係數。針對出口金額占比較高的半導體與電子零組件業,配合全球供應鏈需求,將優先建置碳足跡排放係數資料庫。
針對是否訂定碳費優惠等誘因機制?環境部表示目前綠色貸款可透過企業相關KPI降息減碼,如何將碳管理與綠色金融連動,具體內容還需要進一步討論。
另外,有鑑於部分事業不當引用永續獎項、誇大局部績效而引發漂綠疑慮,環境部將參考國際規範模式,訂定「企業使用永續獎向與永續標章之反漂綠指引」,引導業者從鼓勵揭露轉向管制宣稱,防範誤導消費者。
指引將會規範事業於廣告、報告書或商品銷售所揭露的資訊,符合真實有效、範圍相稱、禁止模糊三大原則;同時,評鑑單位亦應遵循完整揭露評選基準、與事業利益關係、考量重大面違規事件並善盡調查責任等原則。
廣告、報告書和商品須真實有效
針對國內某些獎項仍表揚發生重大負面事件的企業,氣候變遷署指出永續不僅限於氣候議題,也包括勞工、性別、生物多樣性等指標,未來指引訂定以後,若有獎項未考慮其他永續面向、考慮未周全,民眾可以藉此辨別獎項是否仍具代表性。
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,企業對於指引也有敏感性,也會不清楚相關獎項或標章的鑑別度,訂定指引可向市場釋出訊息,促進企業選擇合適獎項。氣象署也說明,指引雖非法規,但目前跟公平交易委員會有合作處理機制,商品、服務或廣告有不實宣告,可依公平交易法或相關法規處理。
【外勞社記者 劉達寬 2026年06月18日 臺北報導】
資料來源:外勞新聞社